備受矚目、一波三折的“劉涌涉黑案”剛剛塵埃落定,“寶馬車撞人案”又成了輿論質疑司法公正的焦點。短短數日,網友評論此案的跟帖數已穩居各大網站新聞評論榜首,某著名網站更是創下了單項新聞十餘萬條跟帖的“天文數字”,實爲中國有網民以來所僅見。
對劉涌改判、寶馬撞人的局外人而言,審判公正與否本是一件與己無關的事,而民意如此洶涌,至少說明,曾被研究國民性的專家所詬病的中國人“冷漠”、“缺乏公共精神”的“惡習”已大爲改觀。
在網上,網民們向來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司法人員,無論是先前質疑劉涌案時,還是此次質疑撞人案時。而法官們似乎也堅信“民意是靠不住的”,認爲質疑判決的人沒有參與庭審,單憑猜測或謠言就“沒有發言權”。
至此,極具社會關懷意識的民意和備感委屈的法官之間的互不信任,已到了難以彌合的地步。
現實生活中,法官的確有枉法的可能,不過,法庭外的民意若任由恣肆,也可能氾濫成災,最終演變爲“多數人的暴政”,甚至生出極強的法治破壞力。一次次對判決的質疑浪潮,無疑也在減損着司法機構的公信力。
另外,即便某一案件經過網民或媒體的聲討最終得以重審、重新調查,也不應看作是完全的法治的勝利。因爲除了劉涌案、寶馬撞人案之外,可能還有更多的“張涌”案、“奔馳”撞人案無緣進入公衆的視野,這中間充滿了偶然性和非制度因素。而且,這種重審、重新調查,也似乎與人們時常詬病的“領導批示”如出一轍,只不過這裏變成“網民批示”、“報人批示”罷了,仍舊帶有人治色彩。很難保證,本應獨立審判的法官不會迫於網民、領導“批示”的壓力,而得出與“批示”者口徑一致的判決來。
可見,對民意力挺之後的個案改判,我們並不宜抱有過分樂觀的心態。但身處現代民主國家,民意又必須得到尊重。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在司法中,如何能讓民意充分表達,又能使民意在制度的管道內理性表達?
路徑之一,就是讓民衆的代表親身參與審判,分享法官的司法權力。
這種司法民主的理念在我國早已有之,法律也規定了人民陪審員制。但實踐中,人民陪審員制在許多地方已名存實亡。人民陪審員通常既無法律知識,又無司法經驗,而讓他們與專業法官共同決定案件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就不可避免地被專業法官的法律知識所支配,無法充分發揮陪審員的作用。
而英美法系國家行之有效的陪審團制度,則可作爲我國改革現行陪審制度的借鑑。
陪審團制度,流行於英國、美國等英語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香港)。通常,陪審團由所在社區的12個普通公民組成,由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定。庭審時,陪審團負責事實問題,要對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或民事侵權作出裁斷。如果裁定無罪或不構成侵權,審判便結束;若認定有罪或侵權成立,再由法官適用法律,作出最終的司法判決。
但陪審團制度並不僅僅是一種司法制度,它首先是一種政治制度。普通公民參加審判,並且在事實的判斷上享有獨立於專業法官的權力,標誌着民衆對國家司法權的分割與制約。而普通公民參與司法,潛移默化之中受到法律思維、方法以及語言的影響,也是法治精神向社會滲透的重要管道。由於陪審團是隨機組成的臨時團體,幾乎難以徇私,陪審團制度還有力地抗衡着外部對於司法制度的壓力,維護着司法的獨立。
當然,陪審團制度也並非一項十全十美的制度,可能會增加訴訟成本,降低訴訟效率,也可能出現誤判,等等。
但在施行陪審團制的國家和地區,陪審成了普通公民除選舉權之外,參與國家管理的最重要的機會。當前,我們正倡導“讓公民有秩序地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從制度上反腐”,而引入陪審團制,則能把民衆隱身於網絡之中的公共精神變爲端坐在法庭之上的公共精神,從而把具有破壞力的激情民憤鍛造成審慎的公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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