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記者從重慶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獲悉:開縣“12·23”特大井噴事故案已立案偵查,重慶市公安機關於1月7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吳斌等5人採取刑事拘留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重慶市檢察院及其第二分院、開縣檢察院組成的11人聯合辦案組已適時介入此案。
2003年12月23日,重慶市開縣高橋鎮的川東北氣礦16號井發生特大井噴事故,造成 243人死亡,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爲特大責任事故後,重慶市公安機關隨即對之立案偵查。該市三級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於1月4日成立11人的聯合辦案組,趕赴現場,適時介入此案,及時瞭解案情,建議公安機關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固定所有與這次特大責任事故有關的證據,以便案件能保證準確、及時、依法辦理。
經過初步偵查,目前,重慶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四川省石油管理局鑽採工藝研究院工程師、開縣高橋鎮16號井現場負責人王建東,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12隊技術員宋濤等2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對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12隊隊長吳斌、副司站向一明,川東石油鑽探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吳華等3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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