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局危化司處長、遼寧昌圖“12·30”爆炸事故調查組副組長李秀琴,在調查組結束前期調查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此次爆炸事故是昌圖安全環保彩光聲響有限責任公司違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區內超量儲存藥物,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房內違規違章生產,導致爆炸的發生。由此確認這是一起特大爆炸責任事故。
李秀琴指出,產品安全和生產過程安全是兩個概念。生產出的成品安全並不等於產品的生產過程安全。據李秀琴介紹,經過有關專家檢驗,這個自稱生產“安全環保”鞭炮的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在配方上,與傳統的煙花爆竹一樣,只不過是改變了包裝形式。
據有關專家介紹,經現場勘測,公司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混存、混放;生產車間缺乏必要的防塵通風設備,混藥間生產時粉塵較大;生產設備所用的電動機、開關爲非防爆型,易產生電火花;廠房佈局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各危險帶藥工序緊密相連,而且各工序滯留藥量大。以上諸多因素具備燃燒爆炸及連續爆炸的條件。
李秀琴說,經過煙花爆竹檢驗專家檢驗,這個公司自稱生產的“安全環保”鞭炮,原料中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原料。
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防爆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火花引起混藥間達到爆炸極限的粉塵爆燃,並迅即引發連續爆炸,導致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
調查組專家還認爲,公司廠房佈局不合理,各生產工序超藥量生產及滯留藥量過大,超員生產,配套設施不規範,管理混亂、違規違章作業,嚴重違反了《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和《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這是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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