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月8日,來自河南、河北、湖北省1480名農民工的代表,從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手裏領到了300萬元工資。
據介紹,因本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長期拖欠部分工程款項,本市某建工集團將房產公司告到法院。庭審中,審判人員認真細緻地做好農民工的思想工作,向他們宣傳法律規定,逐步穩定了農民工的情緒。同時,在案件雙方當事人經幾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在法官的主持下,加大調解力度,並明確指出拖欠工程款引發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拿到的危害性和法律後果。通過法院積極有效的思想工作和依法採取的措施,被告某房地產公司同意並先期給付了300萬元工程款,專門用於解決農民工資。同時,爲確保300萬元工程款足額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中,防止在發放過程中出現新的糾紛,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和農民工代表仔細研究了發放的具體措施,嚴格工程款下發手續,預防化解了矛盾。
在一中院制定的四項措施中,一是按照現行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立案、審判、執行相互配合,保障涉案立案、審理、執行的順利進行;二是對涉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資案,提供立案“一站式”服務,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排期、優先保全;三是快審快結,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及時開庭審理,對案件妥善處理,充分利用調解方式,強化調解力度,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以維護社會穩定;四是加大執行力度,依法採取各種執行措施,查找執行線索,對財產及時查封,實行評估、拍賣督辦制度,切實落實“五項規範”要求,對執行到位款項,及時發還,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資兌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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