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也會主持公道。然而欠債的是法院這官司誰來判?西安市的一名下崗職工就遇到這樣的難題。
據華商報報道,西安市灞橋區某勞動服務公司下崗職工孟愛榮,1996年與6名下崗工人承包了一個磚廠。當年6月,灞橋區人民法院與孟愛榮商定,由孟愛榮向法院提供磚及其他建築材料,總貨款爲167769元。1998年10月,灞橋區人民法院給孟愛榮寫了“付款保證書”,稱工程竣工驗收後10天內一次付清材料款。但後來法院沒有兌現承諾。
從此,孟愛榮開始了向灞橋區人民法院討賬的日子。每次到法院,法院領導要麼往後推,要麼就是給1萬或幾千元錢。到今年1月8日,法院仍拖欠她81000元。孟愛榮的父親和丈夫現在都重病在身,急需用錢。當初孟愛榮承包的磚場也早已倒閉,全家生計十分艱難。
灞橋區人民法院基建辦副主任王毅說,孟愛榮家有兩個病人的事法院知道,也很同情,但是法院經費實在緊張,只能採用壓縮日常開支的辦法一點點還錢,要一下子還完款幾乎是不可能的。法院正想辦法,爭取在春節前再還一部分錢給孟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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