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2004年工作意見(摘要)中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進程”。堅持依法治市不動搖是發展天津大好形勢,實現“整體推進,協調發展,追求高水平,實現新跨越”的有力保證。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潘允康研究員說:回憶天津的發展歷程,近些年來我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我們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保證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實行民主監督。我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立權責明確、行爲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系,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大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深入搞好“四五”普法,加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在推進依法治市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
以立法爲例,我們在貫徹執行中央大法的同時,加快了地方立法的步伐,進一步提高了立法質量,僅2001年我們就制定和修訂了18件地方法規,2002年有16件,就是說,近幾年來,我們每一個月就有1—2件地方法規出臺,速度是很快的。這些法規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涵蓋面很寬,比如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01年12月1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就分別涉及政治、經濟和日常生活的幾個方面,對保障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日常生活的有序性、規範化,對保障廣大人民羣衆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力和維護羣衆的利益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張立昌指出:“從2004年開始,我們將實施‘三步走’戰略的第二步戰略部署,用3到4年的時間,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2000年翻一番,使經濟總量和羣衆收入水平再上一個大臺階。第二步戰略部署有着豐富的內涵:既包括經濟總量的增長,也包括羣衆收入的增加;既立足於經濟的跨越發展,也立足於社會的全面進步;既體現城市文化品位的提高,也體現人的全面發展。實施這一部署,與十年前相比,發展的背景、起點有了很大不同,工作的着力點和用力方向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充分體現先進性、協調性,是新階段的顯著特點。”爲實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這一宏偉目標,特別是做到“整體推進,協調發展”,我們需要做許多方面的工作和努力,其中堅持依法治市不動搖是十分重要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社會的法制完備程度是該社會現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標誌。堅持依法治市,繼續維護社會穩定對天津未來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要加快發展,必須要實行社會控制,要有一個穩定和諧的生活環境。社會控制既指整個社會或社會中的羣體、組織對其成員的指導、約束或制裁,也指社會成員間的相互影響、相互監督、相互批評。社會控制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風俗、道德、宗教、法律和紀律等。在現代社會制定法律和實行法治是社會控制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方式。首先,法律具有權威性,它不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而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和認可的一種行爲規範。在中國國家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法規則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設機構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也在人代會和人大常委會。其次,法律一經制定和頒佈,人們必須遵守,強制性是法律的另一個顯著特徵。社會不能強制人們實行某種風俗,遵守某種道德規範,但強制人們必須守法。雖然任何國家都教育人民要自覺遵守法律,但是,它都是以國家的強力作爲實施法律的後盾,不論人們自覺與否,都必須遵守法律。對違犯法律的行爲,國家要給予懲罰和制裁,用強力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其三,公正無私是法律的又一個重要特徵,法是人們行爲的尺度和準繩,對所有人都是一致的,否則便失去了準繩的意義。其四,法律有確定性和有可操作性。執法人員可以法律執法操作,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矛盾、糾紛和問題。其五,法律具有相對穩定性。法律一經制定,就要公佈於衆,使之家喻戶曉,並在一定的時間內發揮作用。制定和實施法律的司法過程既是教育廣大人民羣衆,自覺守法的過程,也是威懾企圖違法者使之守法不致越軌的過程,同時,是懲罰犯罪分子的過程。從法律以上的特點看,要維護社會穩定有序,必須依法治國、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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