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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了讓廣大市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天津對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製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對違規者將給予嚴厲處罰。
據瞭解,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必須經區(縣)公安機關審覈,符合條件的報相關部門批准領取《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生產煙花爆竹還應在生產前將生產品種、技術規範、藥物配方等上報當地區(縣)相關部門,經有關部門審驗合格後方準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必須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當地區(縣)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許可手續,並要符合以下安全條件:有固定的商店、門市部,營業執照覈定的經營範圍中含有土產(日用)雜品的經營範圍;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存放煙花爆竹應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必須專人專櫃銷售、看管。符合安全條件的,由市公安部門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經營者持證到有關部門確定的專營單位進貨,按規定的地點和時間銷售。此外,經營者還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走街串巷銷售;不準經營未經公安機關審驗合格的品種;不準在展覽會、展銷會、大型商店(場)、集貿市場和年貨市場銷售;不準設立集中銷售煙花爆竹的市場。對違反規定者,有關部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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