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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廳12日宣佈,在省公安廳、省轄市公安局兩級公安機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發佈公安新聞。
河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首席新聞發言人劉國慶介紹,按照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有關規定,原則上,河南省公安廳每個月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會,各省轄市公安局每半個月舉行一次,條件較好的省轄市公安局也可以每週舉行一次。對於即時發生的新聞,根據實際需要,要及時發佈,爭取讓公衆在第一時間內獲得來自官方渠道的準確消息,正確引導輿論。
據介紹,公安機關新聞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治安情況,包括一段時間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總體情況,已經發生和公安機關偵破的有重大影響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道路交通、火災事故及其他治安災害事故;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情況;公安機關出臺的法規和公安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定;一個時期內可能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帶來影響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需要公安機關澄清、消除不良影響事項的新聞等。按規定,省公安廳主要發佈全省性的新聞,各地公安機關主要發佈地方性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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