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閉幕的武漢市第十一屆人大第二次會議上獲悉,檢察機關2003年以來通過法律程序相繼對武漢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涉嫌受賄犯罪的法官立案偵查和刑事拘留。其中,涉嫌犯罪的有副院長2名、副庭長3名、處級審判員5名。現已初步查明,這13名法官受賄總金額約390多萬元。
據瞭解,武漢市中級法院原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柯昌信,59歲,立案前爲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任常務副院長期間,在訴訟活動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7次收受金馬房地產開發公司、三峽證券公司江城營業部等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賄賂共49.3萬元、美元2000元。另據其自己交代,他還先後17次收受案件當事人張某、馬某等人賄賂27萬多元。58歲的武漢市中院副院長鬍昌尤(副局級),利用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後14次收受武漢晶都娛樂發展有限公司等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賄賂共計20.8萬元,另據交代,他還先後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賄賂12萬多元。
武漢中院案件中窩案、串案犯罪特徵突出,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犯罪的多。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參與到案件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利益均沾。法官劉菊平受賄23次,其中12次是與副院長、副庭長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劇某、李某共同受賄,與周某共同受賄達7次。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把賄賂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分管副院長,有的副庭長受賄後帶回去分給主審法官及其他承辦人。
此外,武漢中院辦案中的內外勾結特徵明顯。許多法官受賄與濫用職權都是與當事人、代理律師及公證、拍賣、估價、鑑定等中介組織內外串通勾結,如民二庭副庭長周順昌、審判員劉菊平將本該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審計工作交由個人關係熟的會計事務所審計,從中吃“回扣”。特別是有的律師行賄成風,成爲職業“掮客”。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次牽涉這麼多的法官涉嫌犯罪,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在湖北省和武漢市各界羣衆中引起強烈震驚和憤怒。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文軒代表中級法院,鄭重作出反腐倡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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