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首例介紹男性賣淫案一審宣判,“皮條客”邵某被判刑1年。
2003年7月下旬,邵某和他人合夥爲本市西藏中路某弄內的“鑫龍酒吧”拉客源,通過介紹同性戀者去該酒吧消費,從中抽頭,並向男性同性戀者介紹20歲左右的男青年“出臺”賣淫。法院審理後認定,邵在2003年8月13日到15日,介紹他人賣淫3次,並從中獲利。
“鑫龍酒吧”的不正常經營引起了黃浦警方的注意。黃浦公安去年8月16日凌晨破獲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