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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非常案例
爲借非典賴賬者辯護
2003年4月24日,司機張某酒後在某超市門前購買食品後,不付貨款即欲離去。當售貨人員要其付款時,他先拿出一張面值100元的假幣,被當場識破後,便稱自己患有非典進行恐嚇,並持水果刀予以威脅,拒不付款。貨主報案後,身穿防護服的警察趕到了現場,張某還向警察聲稱:“我是非典,別過來,過來就傳染你。”警察把張某抓獲後,立刻送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張某並非非典病人。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指控張某。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爲被告辯護。律師在辯護中認爲:被告行爲是較爲典型的擾亂市場秩序的強拿硬要行爲,雖然被告客觀上實施了“謊稱感染非典、持刀威脅”等脅迫手段,但尚達不到搶劫罪所要求的程度。海淀區人民法院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這是全國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刑事案件,也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承辦的首例法律援助非典刑事辯護案件。
平常日子真情援助
爲500名民工討回血汗錢
2001年,馬鞍山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500名安徽民工操勞一年沒有拿到報酬。2003年1月20日,他們向法律援助求助。200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被告支付500民工勞務費用500餘萬元。據悉,這些拖欠的費用今天就將還清。此案成爲全國首例衆多外地施工人員的法律援助案件,500名民工被中央電視臺評選爲2003年度法治人物。
爲三名殘疾工人爭得保護
北京市某福利廠的殘疾工人曲某、馬某、張某被工廠解聘,廠方一次性發給每人1000元,稱此後雙方不再有任何關係。爲此三人申請勞動仲裁併獲得支持。廠方不服起訴到法院,二審時援助中心給予援助,終審判決中,三名殘疾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幫燙傷民工得到工傷待遇
2001年11月14日,湖北人湯某在北京某公司試燒鍋爐時,鍋爐焊口爆裂致其嚴重燙傷,用人單位支付7000元送其返鄉後再無音訊。湯某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海淀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此案。2003年10月28日海淀區仲裁委作出裁決,要求用工單位按月支付湯某傷殘撫卹金372元,按月支付護理費518元,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9300元。
爲事故致殘者討到賠償款
2001年10月31日,53歲的李某乘坐公交車時遇車禍受傷。公交車所在公司對賠償事宜不聞不問。通過法律援助李某終於打贏官司,獲得賠償60餘萬元。
向肇事者要到84萬元賠款
2001年10月18日,年僅13歲的李某在上學途中被一輛小貨車撞傷,肇事司機將李某送入醫院後逃逸。經過法律援助,李某最終獲賠醫藥費、輪椅尿墊腰圍購置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今後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845341.88元。
幫老工人爭到勞動合同
2002年6月4日,51歲的劉某被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認爲不公。經過法律援助,勞動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劉某的請求。最後單位與劉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爲受傷民工要到賠償費
2001年10月25日,趙某在爲豐臺環衛中心建垃圾房時,東高地街道辦事處所屬的房屋牆壁突然倒塌,將趙某砸傷,致使其腰椎體等多處骨折。其妻子申請法律援助,最終得到一次性賠償60餘萬元。
爲九旬老人討到贍養費
李某今年91歲,六子二女中主要照顧老人生活的次子於1999年因病去世後,由次女接回家中侍候,其餘子女不再給任何費用。於是老人向法律援助求助。法院最後判決老人贍養費和醫藥費其七子女均要分擔。
爲一級傷殘者討回公道
衛某1995年在一次拆除舊廠房時,被突來的一陣大風從2米多高的牆頭上吹下,受傷後經鑑定爲一級傷殘,此案長達8年都未解決。衛某的女兒申請法律援助,在律師幫助下獲賠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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