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想爭得孩子的撫養權,鬧到法庭各執己見。考慮女方生育後做了絕育手術已喪失再次生育能力,一審法院判令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不服此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原告男方起訴稱,其與被告結婚後育有一子,因原、被告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並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同意離婚,但在法庭上指出其在生育後做了絕育手術,喪失了生育能力,希望孩子能與其一同生活。原告對此予以拒絕。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子女歸誰撫養問題上意見不一,法院經查證女方確已做過絕育手術。因此判決准許原、被告離婚,孩子歸被告即女方撫養。原告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二中院經審理依法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
-法官說法
關於離婚時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應本着不損害子女利益的原則去考慮雙方的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上,應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鑑於被告的這一特殊情況,法院依法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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