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幕掩護,搶劫、強姦乘客的“摩的”車主吳某,近日被天津市薊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和強姦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半。
法院查明,2002年12月11日晚10時許,被告人吳某駕駛出租三輪摩托車到薊縣火車站拉客。被害人楊某從天津市內返回薊縣,並租乘被告人的三輪車回家。當車行至薊縣城關鎮某村附近公路時,被告人謊稱鏈子掉了,遂將車停在了路邊。而後,吳某乘楊某不備,從楊某身後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將其挾持到路南小柏樹地內。隨後,吳某使用暴力並以語言相威脅,搶劫被害人現金50餘元。接着,吳又用暴力手段將楊某強姦。
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某雖多次被司法機關處理,但仍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暴力進行搶劫。搶劫後,被告人又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及人身權利,已構成搶劫罪和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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