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出席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劉建平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傾訴了自己的苦惱,“我已經被一場官司糾纏了長達3年之久,至今尚未完結。”他說,目前的社會環境,行政權力干預司法審判對企業的發展極爲不利。
劉建平代表現任天津二商集團糖酒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這個有着5000人的國有企業,在劉建平3年多的苦心經營下,逐漸扭虧爲盈。但讓劉建平苦惱的是,一場官司猶如沉重的包袱,使他無法集中精力顧及企業的發展。劉建平說,“2000年8月,我開始接手這家國有企業,出任董事長、總經理。而在這之前,該企業曾與天海集團、市商業銀行天馬信用社形成1500萬元的債務關係,由於其中關係複雜,便產生了經濟糾紛,對方將該企業告上法庭。隨後的一審、二審,企業均勝訴。對方不服,繼續上訴到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廳,原本我們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但由於某權力機關的權力介入,使此案擱淺,懸案至今未果。”
劉建平代表說,“實際上,在長達3年的官司糾紛中,我們也的確看到了市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秉公執法,嚴於律己的工作作風,不吃請、不受賄,積極調查、取證,用嚴謹的工作態度公正、公平地審理此案,正義感很強。”
劉建平代表說,“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法律作爲一種制度,說白了也就是一種規則。在一個法治的社會,法律應該是權力的終決者,權力的任何表現,都應該在法律的許可和規範下進行,權力對法律的譖越,應該是荒謬的和不可理喻的。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中的團體和個人纔會尊重規則,遵守法律,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和崇高性,也才能保證經濟和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而權力介入對司法的干預,直接破壞了這種規則的普泛性和平等性。它使規則的尊嚴被結構,被弱化,從而直接削弱了法律作爲一種規範來約束社會的有效性。很明顯,當權力介入的存在,使司法的執行和實施弱化,通過權力介入,使普泛性不再普泛,出現了特例,必然造成一種結果:規則還是可以規避的。進而對這種規則的尊嚴和崇高產生蔑視。於是,當和規則發生衝突時,不是服從規則,而是試圖使用權力來來規避。權力的介入如果有效,不僅僅是弱化的法律,所產生的社會心理可能更嚴重。因爲,權力介入加強了社會對權力的崇拜和追求,進一步強化對權力的認識,進一步弱化法律的效率。這種情況下,法制建設,只能成爲一句空話。”
劉建平代表苦笑着說,“如果沒有這場官司,這個國有企業恐怕會比現在要好的多。”(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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