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2003年6月15日製造西安“麥當勞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永剛,日前被押上西安市蓮湖區法院的被告席,因犯敲詐勒索罪和爆炸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2003年6月13日,西安市供電局亮麗公司職工徐永剛寫了6封恐嚇信,於次日分別投放至西安市麥當勞開元快餐店、德克士民樂快餐店等5處公共場所,信中以爆炸相威脅,勒索 對方人民幣各20萬元。後又給以上兩家快餐店打電話,要求其在指定銀行賬戶內存入20萬元人民幣,稱如果不答應,他將引爆已預設在店內的爆炸裝置。2003年6月15日,因敲詐未果,徐永剛在家中製造了一枚可定時、觸動引爆的爆炸裝置,並於當日15時30分左右將爆炸裝置安放在麥當勞鼓樓店的男衛生間內,啓動引爆裝置後逃離現場。15分鐘後,爆炸裝置爆炸,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案發後,徐永剛於2003年6月18日向佛坪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徐永剛交待,他因買彩票成癮,欠下20萬元的債務,便想靠敲詐搞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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