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峯所作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會議認爲,2003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對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和司法爲民的要求,全面推進審判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報告對市高級人民法院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是實事求是的,對今後工作提出的意見是可行的,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高級人民法院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按照“整體推進,協調發展,追求高水平,實現新跨越”的總要求,把公正與效率、司法爲民作爲法院工作的主題和宗旨,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加強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地推進法院改革,完善各項制度,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自覺接受監督,保證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爲實現我市“三步走”戰略第二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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