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並根據大會計劃和預算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天津市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李亞力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天津市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大會計劃和預算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的決策部署和“整體推進,協調發展,追求高水平,實現新跨越”的總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保持我市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抓緊制定五大戰略舉措的實施計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統籌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發展,節約利用資源和優化生態環境。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爲中心環節,加快國有企業改制步伐,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投融資體制、加快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等方面,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爭取新的突破。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更多地吸引國內外客商在重點領域直接投資,充分發揮我市作爲沿海開放城市和北方重要經濟中心的作用,把利用國內外資金同發展海河經濟、海洋經濟、優勢產業和加快濱海新區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繼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實現職工收入和企業效益同步增長。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繼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進和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人民生活的質量和水平。
會議要求,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堅定信心,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全面完成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各項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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