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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美國大選,就會出現有關美國總統的“屆”、“任”和“位”這三個含義不同的概念。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任滿4年爲一屆。如果總統在任期內因故不能滿任4年,另由他人接任,這兩位總統的共同任期仍算一屆。
“任”,是指擔任總統職位的次數。一人連任幾屆總統職務,仍爲一任。但一人在不連續的幾屆總統選舉中先後幾次當選,當選幾次就算幾任。
關於“位”,指擔任過總統的實際人數。美國從開始選舉總統至今,不論是連選連任,還是先後幾次當選,不重複計算,有幾位算幾位。
如此計算下來,新當選的美國總統即爲第54屆、第43任和第42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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