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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納稅人”範圍被大大延展,申報個人所得稅均需填報個人基礎信息
從今年開始,不少有“外快”收入的北京人都意識到一種變化:需要頻頻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號。原因: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用。無論是講學、翻譯、稿酬,還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等等等,只要取得了收入,只要夠着了納稅標準。當然,對這一變化體會更深的,是支撐着個人所得稅的正規軍工薪一族所在單位的會計們。從前只報送幾個數據、本單位“重量級人物”資料的納稅申報表,如今添了若干內容:上至老總,下至普通員工,只要達到納稅標準,都要據實申報,包括每個納稅人的身份證號、收入情況、納稅情況等。
自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行,曾經的“重點納稅人”範圍被大大延展了。2002年11月開始,北京市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個人,法人、總經理、有境外所得的人士;每月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有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所得的個人;以及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個人,作爲重點納稅人,北京市地稅局爲其逐一建立了個人稅務檔案。
據有關統計數據,這些重點納稅人大約35萬。根據《暫行辦法》,要求達到納稅標準的納稅人均要建檔(填報個人基礎信息)、進行明細申報。“重點納稅人”一說開始顯得不合時宜,或者,從某種意義上講,如今北京市所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都已經被納入“重點納稅人”範圍。
對於曾經遊離於納稅範圍之外的、從各種不同渠道而來的那些收入,全員明細申報是否已經戳到了它們的軟肋?
北京地稅:強化個人所得稅徵管
在關於該《暫行辦法》的問題解答中,北京市地稅局明確指出,制定該辦法基於兩方面原因:一是稅收徵管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以全員明細申報爲突破口,進一步提升代扣代繳工作水平,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納稅人個人納稅
檔案,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二是做好納稅服務的需要,稅務機關在全面掌握納稅人的具體分佈及明細納稅的情況下,才能爲納稅人提供進一步的服務工作。
此外,根據地稅局的解釋,這一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是規定扣繳義務人辦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納稅申報要填報每一個納稅人的明細納稅情況;二是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人按本辦法規定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填報個人基礎信息。全員申報並不意味着每一個納稅人個人都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稅務專家:徵管改革的一大突破
一個納稅人有着多種渠道的收入越來越不新鮮。而且越是高收入階層,往往多元收入也就越多。對於多元收入的調整,全員申報有着重要意義。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說,能否卡住多元收入的稅收,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個稅改革成敗的關鍵。基於法規的嚴肅性和威懾性,申報制度的改革將使目前一些多元收入階層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情形得到一定改觀。
儘管近年來個人所得稅增長很快,但由於所佔稅收總額的比重不是很高,因此其所賦予的功能和希望,更多在於解決公平性問題。
目前在包括工資薪金、勞務、稿酬、財產租賃轉讓等在內的個人所得稅11個稅目中,對於工資薪金所得徵收的個稅所佔個稅總額比重超過50%。這種工薪收入多納稅,其他收入少納稅的逆向調節現象的根源,並不在於稅制本身(11個稅目基本涵蓋了方方面面的個人收入),而在於徵管體制、徵管手段等的相對落後。徵管改革的核心,恰恰在於申報。
個稅改革的方向和趨勢,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向綜合分類制過渡,這一過渡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整個改革中尚有很多難點需要解決,比如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實名,比如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等。就改革而言,在某一個時期的突破口往往就是一點。目前看來,“納稅申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突破口。
業內人士:隱性收入變得透明
紐斯特祕書財會服務公司總經理李保傑認爲,明細申報的作用仍然主要在於對高收入階層收入調節。
目前除了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課稅對象還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中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這些方面的收入,如果都能夠依法由代扣代繳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納稅申報,必然會使一些隱性收入變得透明。
此外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變化,每個納稅人個人現在都可以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目前基於出國、貸款、個人信用證明等等各種原因,需要完稅證明的納稅人越來越多。而稅務機關根據個人明細申報繳款資料爲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證明納稅人的稅款已經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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