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日本陸上自衛隊的一列軍車浩浩蕩蕩地開進伊拉克,經過300多公里急行軍,當晚進駐伊南部城市薩瑪瓦。在這個簡單事實的背後,有很深的意味。
海外派兵的質變
自1992年日本製定《聯合國維和行動法》(簡稱《PKO法》),同年9月自衛隊參加聯合國在柬埔寨維和行動以來,日本自衛隊的海外派遣已近10次,其足跡到達了莫桑比克、扎伊爾、戈蘭高地、巴基斯坦、東帝汶、約旦等。但是此次向伊拉克派兵,與以往歷次派遣表現出了諸多本質的不同。
日本此次派兵的根據,是去年9月通過的《伊拉克特別措施法》,該法突破了《PKO法》的派兵五原則。當時的原則是,在戰爭當事者簽訂停戰協定、派遣獲得當事國的同意、日本在爭端雙方中採取中立立場、以上前提條件變化後日本即可撤軍、武器裝備只用於自身防備的最低限度。但是,《伊拉克特別措施法》完全突破了這些限制,現在的情況是,伊拉克管理缺乏聯合國的介入,當地的戰鬥狀態也在持續之中。特別是日本的武器裝備已從最初的手槍升級到了裝甲車、機關槍和無後坐力大炮。雖然新法律規定日本自衛隊只在安全地帶進行戰後支援,但連派兵者小泉首相也承認“不可能說清楚哪裏是安全地區哪裏是危險地區”。
據報道,日本還修改了武器使用標準,指示派遣部隊指揮官在遇到危險情況時可以不經過警告等預警方式,直接對有可能給部隊造成危害者進行重火力打擊。
此間評論指出,日本爲顯示大國地位,其國際貢獻已不侷限於出錢、出汗,而要主動出人、出血,實現其“普通國家戰略”。
日本何以積極介入
此次派兵過程中的另一個變化,是日本不避諱風險。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在派伊部隊組建儀式上稱:“此次在伊行動可能會伴隨着一些風險,但日本不懼怕風險,將爭取更大的價值。”小泉也聲稱“日本有義務和能力爲國際社會做貢獻,決不能因畏懼風險就放棄義務”。言外之意,是對意料之中的自衛隊死傷事件做好了思想準備。就在派遣的同時,首相官邸也放風說,即便派遣部隊出現死傷事件也不會撤兵。可見日本派兵意志堅決。
促成日本積極軍事介入政策的一個轉折點,是“9·11”事件。“9·11”之後,美國高舉反恐大旗開始對阿富汗、伊拉克連連發動顛覆式的打擊,日本開始了對美積極配合戰略。在阿富汗戰場,日本實施了《反恐特別措施法》,迄今已從國際公海向美英等國軍艦無償提供125億日元的燃料補給;在伊拉克戰場,日本則要直接派遣部隊,與美國並肩存在。
雖然日本宣傳的是參加伊拉克的戰後復興建設,如向居民提供淨化水、修建醫院、學校等,但踏入伊拉克的畢竟是全副武裝的日本部隊。連日來發自當地的報道也證實,伊拉克民衆認爲所有進駐的外國部隊都是“佔領軍”,是對美軍戰爭的支援部隊。
日本政府的解釋,倒是再明白不過:在朝鮮問題及亞洲其他問題上,日本離不開美國的幫助,日美軍事同盟是日本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日本要在其他問題上向美國提供支援。
和平戰略已改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58年來,日本在和平憲法的指導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才實現了戰後的經濟高速增長和如今的和平繁榮局面。但是近年來,日本爲實現“普通國家”戰略,其國際戰略也不斷調整。從法理上,其配合美國軍事行動的一個個“特別措施法”實際上突破了憲法的限制,使和平憲法形同虛設;從行動上,“國際貢獻”的內容已從出錢出物發展到出人,不僅流汗,甚至不惜流血。日本迄今的外交戰略,是夥伴合作與日美同盟並重,但從日本首相頑固堅持參拜靖國神社等行爲中,人們很難嗅到日本國際協調的味道,看到更多的是日本對美戰略的一邊倒。
近來在日本,不僅執政的自民黨改憲積極,連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黨也支持改憲計劃,日前自民黨幹事長安倍晉三又放風說,在修改憲法之前,要通過改變對憲法的解釋使日本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看來,日本的和平國家戰略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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