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後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200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部門將積極探索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效辦法,維護城市治安秩序。這意味着,許多城市普遍存在的流浪乞討現象有望逐步得到有效解決。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收容制 度正式告別歷史。根據這一辦法,只有流浪乞討人員請求並表示願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纔可實施救助。強調“自願受助”,體現了人性化管理,但對於拒絕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據和執法手段,成爲一個新的管理盲區。
救助代替收容,使城市裏流浪乞討人員大量增多,給社會治安帶來了一些新問題。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3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大中城市繁華路段的流浪乞討人員數量大增,強討惡要現象突出,組織、利用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和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明顯增加,且絕大多數流浪乞討人員不願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職業乞討人員,有的是爲發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惡勞。一些流浪乞討人員結成幫派、團伙,劃地爲界,爭奪地盤,嚴重危害城市社會治安秩序,人民羣衆反映強烈,亟待從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加以解決。
2003年10月,有關部門就《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城市的治安管理情況作了調查,組織有關人士座談,尋找措施。與會者建議,要支持公安民警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職責,堅決打擊組織、唆使流浪乞討的“幕後人”,依法嚴懲詐騙、脅迫兒童乞討者。
有關部門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國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時,已將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問題納入其中;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針對當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又要依法嚴格管理,堅決依法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社會醜惡現象。相信從今年開始,許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討現象將逐步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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