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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市場體制改革,加快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日前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意味着2004年起,我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消除人才市場發展體制性障礙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是指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影響人才在不同部門之間流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正逐步消除,但在新舊體制的轉軌過程中,某些傳統的管理制度仍在發揮作用,導致人才市場發展的渠道不夠暢通。
消除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是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前提。人才工作決定提出,消除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使現有各類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實現聯網貫通,加快建設統一的人才市場。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要進一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隊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組織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發展人事代理業務,改革戶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放寬戶籍准入政策,推廣以引進人才爲主導的工作居住證制度,探索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諮詢等方式進行流動。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加強人才流動中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的保護,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才流動的開放性和有序性。
專家指出,消除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涉及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之間利益關係的調整,改革難度較大,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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