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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春節期間,仍有不少人堅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爲此,勞動部門提醒用人單位,春節期間安排加班的“三薪”“雙薪”必須付給員工,同時提醒加班人員,要注意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按照規定,春節期間加班,初一到初三用人單位應支付三薪(工資基數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的,應付雙薪(工資基數的200%)。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價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資。即使您在春節期間被安排“值班”,雖然工作強度遠遠低於正常工作,但這也屬加班,理應拿到“三薪”或“雙薪”。
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瞭解到,有的單位安排員工初一到初三加班,然後以補休替代加薪,這種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用安排補休來代替“雙薪”。但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待遇只能是發“三薪”,補休不可代替。這是由於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有更重要的意義。春節期間被安排加班,不僅影響休息,更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社會活動。因此,僅依靠補休無法對此進行彌補,應當給予勞動者更高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門提醒:如要舉報,務必保存好證據。
勞動保障部門鼓勵勞動者,對於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支付標準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以下三種形式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大膽舉報:(1)電話舉報;(2)寄送書面材料舉報;(3)來人上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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