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徹底治理“會海”,切實轉變作風,上海市政府最近出臺了有關加強會議管理、減少全市性大會的意見,以有效解決會議過多過濫的問題。
上海市政府出臺的這個意見明確提出:由市政府召開的部署性大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2 小時;交流性大會的每個交流發言,一般不超過15分鐘;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彙報的每個議題,彙報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上海市政府同時明確:各類非常設機構召開的會議,一律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召開;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大會,須報經市長審批;各部門要求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須提前15天向市政府正式行文請示,未經正式程序審批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近年來,上海市各部門各單位積極採取措施,大力精簡會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市性大會過多等問題依然存在,對會議的管理急需加強。根據區、縣和各部門的意願,從實際工作的需要出發,上海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減少全市性大會的8條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給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
針對近年來各地普遍出現的領導幹部層層“陪會”的現象,上海市在這個意見中作出了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格,避免領導“陪會”。如規定:凡要求各縣區政府領導參加的大會,應按“分工對口”的原則來安排;除市長召開的大會外,市政府其他分管領導召開的大會,一般不要求區縣主要領導參加;凡需市政府領導出席的大會,除綜合性大會外,專題性大會一般按照“誰分管、誰出席”的原則安排出席的領導。上海市還提出:凡需傳達和部署到基層的工作,一般應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一次性開會傳達到基層,避免層層開會、層層傳達。
上海市政府出臺的這個意見還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會議和市政府全體會議的召開時間作了明確規定,並確定每週四爲市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日”,這一天原則上不安排各類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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