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昨天記者從教育部公佈的《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看到,與往年一樣,今年同一考生加分投檔分值不得累加,最高增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今年共有4類應屆高中畢業考生享受加分提檔政策,分別是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全 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並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這些學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此外,《規定》指出,今年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行組織補錄。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 所屬少數開學後新生報到率較低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及專科層次的民辦高等學校,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 未錄取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
《規定》還指出,省級招辦不得爲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違規者將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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