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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產生新超期羈押今年北京法院將採取新舉措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北京市法院工作會上獲悉,今年北京市法院系統在預防產生新的超期羈押上將採取新舉措,今後本市各級法院對於那些超過審限的刑事案件可以先放人。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了《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正超期羈押的通知》,北京市法院系統在清理超期羈押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成績。在2003年11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長王明宣佈,截至2003年11月20日,本市三級法院的53件超期羈押的老大難案件,除去3件等待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外,已全部審結。本市消滅超期羈押刑事案件的目標已基本實現。
爲了防止舊的超期羈押案件清理完畢後再產生新的超期羈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有關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北京市法院系統提出今後將以制度化杜絕出現新的超期羈押案件。市高院將利用法院網,以“催辦通知”的方式,對審理天數達到法定審限三分之二的案件,向承辦法庭催辦;以“審限警示”的方式,對審理天數已接近審限的案件,向有關部門審判庭發送“審限警示”。除此之外,爲了杜絕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現象,市高級法院決定從今年起,如果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審結,在確保不發生逃脫和不存在危害社會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變更對被告人的強制措施,該放人的堅決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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