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政府網站昨天公佈公務員交通違章抄告制度的實施細則。其中規定,違規公務員將被嚴懲,屢教不改的公務員將被辭退,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公務員除自己受罰外其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這是目前全國出臺的首個公務員違反交規要實行抄告並嚴懲的規定。此前朝陽區有關部門已開始實行抄告制度,該實施細則的出臺將使這一制度進一步予以規範。
按照規定,公務員交通違章抄告主要針對五類重點交通違章行爲,即酒後駕車、無證駕駛、闖紅燈、違章使用公交專用車道和遇前後道路堵塞時違章搶行。
公務員重點交通違章抄告制度採取季度抄告制。執勤交通民警除對違章公務員按交通法規進行處理後,還要對重點交通違章行爲人員予以登記,由朝陽交通支隊按季度集中抄告區監察局。
同時,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朝陽分局等垂直管理部門人員的重點交通違章行爲,則由朝陽交通支隊直接抄告各相關部門。
區監察局將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與個人考覈掛鉤。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等行政處理;對屢教不改的,責令引咎辭職或予以辭退;對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對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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