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某農場職工謝良英,與場長劉某及其妻子因小事發生口角,後爲平心中怒火竟連向該場長妻子猛刺81刀、向場長兒子刺了8刀。近日,海南中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謝良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4萬餘元。
謝良英,今年41歲,原爲昌江縣七差鎮某農場職工。去年5月,場長劉某安排她摘芒果,因自己的果筐壞了,謝良英便向劉某提出借用分場的芒果筐用,但遭到劉某的拒絕。謝良英爲此心中不快。此後不久,謝良英又到劉家要筐用,與劉的妻子又發生爭吵。誰料,這樁小事竟使謝良英怒火中燒。
當天上午11時許,謝良英持一把修剪芒果枝的剪刀來到劉家,抓住正在看電視的劉妻的頭髮,對其猛刺。劉妻抓起板凳反抗,打鬥中,劉妻的凳子脫手,謝良英便繼續朝其猛刺。劉的兒子進屋見此情景,驚恐大叫“媽媽”,謝良英聞聲又朝劉的兒子頭部猛刺多刀,後又繼續猛刺劉妻。劉妻共被刺中81刀,劉的兒子被刺中8刀。母子倆受重傷先後倒在地上。謝良英隨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鑑定,劉的妻子頭面部、眼部等處所受損傷,劉的兒子頭部所受損傷,均爲重傷。劉妻損傷致七級傷殘,其子損傷致六級傷殘。
謝良英潛逃三天後,向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海南中院一審審理認爲,謝良英因與領導發生矛盾,便以傷害其妻子、兒子的方法進行報復,且犯罪手段殘忍,應予嚴懲;鑑於其屬殺人未遂,且在犯罪後向司法機關投案,供認了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