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在公共場合無端鳴槍滋事,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夥同劉某、俞某(均已判刑)、郭某(在逃)在本市某酒城內消費時,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被告人張某與劉某取來自制手槍、五連發長槍各一枝,夥同郭某、俞某尋機報復。後被告人張某在桑塔納車內持五連發長槍向空中鳴槍。造成該酒城門前秩序嚴重混亂。作案後,被告人張某外逃。去年10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