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等13部國家級的法律法規將實施。
七部與財經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1、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簡要解讀:建立了對政府機構的監督制約和問責機制;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明確了監管機構職責;強化了監管手段和措施。
2、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修改)》。
簡要解讀: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主要職責發生變化;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責;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職能。
3、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年修改)》。
簡要解讀:政府不再強制商業銀行發放政策性貸款;商業銀行經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等業務。
4、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簡要解讀: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施行責任追究的監管機制從此確立。
5、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簡要解讀:規定了三種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式;券商將可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6、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簡要解讀:規範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過程;明確了審批程序。
7、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修訂)》。
簡要解讀:納稅人登記代碼只有一個;增加了臨時稅務登記。
兩部與公衆生活密切相關的規章
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簡要解讀:銀行應無償爲公衆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9、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簡要解讀:歷史文化街區將受“紫線”的保護;紫線範圍內將禁止大面積拆除或改建建築物。
三部重要的行政法規規章
10、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簡要解讀:以人爲本維護作業人員合法權益。
11、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2003年修改)》。
簡要解讀:允許一般貿易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明確審批權限與期限;規範行政許可行爲。
12、海關總署《海關關於當事人查閱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的暫行規定》。
簡要解讀:當事人有權申請查閱相關證據材料;查閱案件材料時,經海關許可可以摘錄。
1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分產品分類界定問題的通知》
簡要解讀:醫用臭氧空氣消毒機等納入I類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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