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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旬,天津市語言工作委員會及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將首次對全市各普通高校、高職學院、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進行普通話測試。經測試達不到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的人員,暫不發《教師資格證書》。
據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按天津市教委有關規定,凡測試達不到規定等級標準的,暫不發給《教師資格證書》,3個月後,經過培訓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者,補發《教師資格證書》。此次測評將從單音節字、雙音節字的讀音,朗讀一篇約400字的作文,以及即興對某一命題論述等四個方面考覈參評人員的普通話水平。
另據介紹,截止到2002年底,高等學校已聘任爲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可不需要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上述人員如參加語言測試,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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