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2時整,四川省水產局的5個工作組啓程趕往樂山、瀘州、綿陽等地,會同當地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春季禁漁執法檢查。與此同時,重慶、雲南、貴州等省市的有關部門也因地制宜地組織了類似行動,確保禁漁期內“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這標誌着2004年長江春季禁漁正式啓動。
我國自2003年全面實施的長江禁漁期制度,是一項保護長江漁業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實踐證明,這一制度的實施,使長江漁業資源衰退趨勢有所緩解,部分江段漁業資源量有所回升,生物種羣結構和生態系統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和改善。今年是長江禁漁期制度實施的第二年,農業部最近發出通知,要求沿江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加強管理,做好2004年長江春季禁漁工作。
據瞭解,長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範圍包括: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10個省(市)的長江江段。具體爲雲南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南匯嘴與啓東嘴連線以內)的長江干流,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赤水河等一級通江支流在湖北、四川、重慶、貴州的江段,鄱陽湖區和洞庭湖區。
禁漁時間爲:雲南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爲每年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葛洲壩以下至長江河口水域爲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漁期間,除實行捕撈限額專項管理的鳳鱭(鳳尾魚)、刀鱭(長江刀魚)外,禁止其它所有捕撈作業。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採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的、有關科研單位需進行長江漁業資源調查的,須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農業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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