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原局長李景平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涉案金額多達3035萬元一案,日前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景平原系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局長和江北區國有資產投資服務公司法人代表、經理。1997年6月至12月,他在審批給重慶東寅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8筆借款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借款720萬元不能收回。2000年6月,李景平在主管江北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工作期間,在爲重慶三和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64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此外,李景平於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非法佔有海通公司所持有的正元公司全部股權200多萬元。2001年11月,他在江北區國有資產投資服務公司所屬重慶南雲機械廠資產轉讓過程中,非法佔有南雲機械廠轉讓款221萬餘元。他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萬元、港幣9000元和美金2萬元。1999年,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李景平利用主管道隆公司的職務之便,挪用公司公款231萬元給個人使用,至2003年8月15日,這筆公款才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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