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意外地收到了一份處罰告知書,認定她在考試中違紀作弊。莫名其妙的考生爲了討“說法”,日前將發出該處罰告知書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處罰決定,公佈其本次考試的實際成績。據瞭解,這是我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狀告國務院學位辦的行政案。
告狀的考生姓李,今年39歲,是山西省太原市一高校教師。爲進一步學習深造,李女士準備攻讀本市一所理工大學的在職研究生。2003年11月1日,她在山西省太原市參加了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GCT-ME科目的考試。考試結束10天后,李女士突然收到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發給她的編號爲1kcf20030098的考試違紀處罰告知書。告知書告訴李女士她考試違紀作弊的情形是:“考場終了指令發出後繼續答題。”對此,李女士深感意外。她說自己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准考證》、《考生須知》和《考生應試守則》的相關規定。考試完畢後,監考老師也在《准考證》上簽字確認。
收到處罰告知書後,李女士提出陳述和答辯,要求查明事實。但據李女士介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對她作出了“當年考試無效”的行政處罰決定,這讓她很不理解。李女士決定訴諸法律,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真相,支持其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李女士能否贏得這場官司?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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