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了第398號國務院令,頒佈《反興奮劑條例》,新華社3日受權播發了這個條例。
條例分總則、興奮劑管理、反興奮劑義務、興奮劑檢查與檢測、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7條。
《反興奮劑條例》指出,本條例所稱興奮劑,是指興奮劑目錄所列的禁用物質等。興奮劑目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佈。
條例規定,體育社會團體、運動員管理單位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或者組織、強迫、欺騙運動員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4年內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體育管理工作和運動員輔助工作;造成運動員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興奮劑條例》自2004年3月l日起施行。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8號
《反興奮劑條例》已經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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