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公佈的《2004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辦法》中,2004年藝術專業招生在考試、錄取等關鍵環節做了更爲細緻、周密的調整和安排。
自劃分數線有助選拔人才
每年高考,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需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作爲文化考試。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均統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劃定,今年,這種劃定文化分數線的做法被打破。31所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這將有助於這些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並逐步提高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
異地專業考試統一安排考點
藝術專業招生不同於普通高等學校選拔錄取,考生除了必須通過文化考試之外,還必須參加由招生院校負責單獨或聯合組織實施的藝術專業考試的選拔。然而近年來,由於考試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某些院校的專業選拔中出現了舞弊現象。針對專業考試存在的問題,2004年招生辦法中首次明確要求,所有藝術院校組織專業測試,必須在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監督和指導下進行。異地組織的專業考試要統一由省級招辦安排、指定考點。同時,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對本地區考生報考本省(區、市)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組織進行聯合或統一專業課考試。
專業考試過關者須報備
爲杜絕招生錄取後期違反錄取原則、暗箱操作現象的發生,2004年新辦法明確規定,各招生院校的專業課考試應於3月底前結束,專業考試合格人數應控制在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5倍之內。招生院校必須將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等在規定期限內,報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同時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未經備案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省級招辦一律不予投檔。
招收免試生院校範圍縮小
2003年,全國共有18所院校招收推薦免試生。2004年四川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不再招收免試生,其餘的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等15所藝術院校,可繼續招收藝術類推薦免試生。從2006年起,將停止藝術類專業招收推薦免試生工作。
另外,中等藝術學校(附中)推薦免試生僅限於本校少數優秀應屆畢業生,推薦的比例一般應控制在本校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0%以內。推薦人選要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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