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3日宣判,駁回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的上訴,認爲沒有證據顯示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會因政治問題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 家屬不具備“難民資格”。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安德魯·麥凱宣讀的判決書說,此前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事務法庭作出的有關賴昌星夫婦及其3個子女不具備“難民資格”的判決是正確的。難民法庭沒有發現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會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證據,也沒有發現賴昌星的子女會因爲賴昌星案而被中國迫害的依據。
“我並不認爲移民和難民事務法庭此前的判決有什麼錯誤,他(賴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賄罪行和政治無關,”麥凱法官在長達30頁的判決書中說。
加拿大聯邦法院宣佈上述判決結果後,賴昌星表示“失望”。賴昌星的律師戴維·馬塔斯在聯邦法院宣判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他們會繼續上訴。馬塔斯是加拿大最好的難民律師,畢業於牛津大學,執業難民律師近30年,曾任加拿大律師公會難民組負責人。
根據聯邦法院的裁決,賴昌星如果對判決有疑問,可以在本月17日前對判決提起異議。
但法律專家指出,目前賴昌星和他的律師馬塔斯已黔驢技窮,很難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馬塔斯甚至對中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惡意的誣衊和攻擊,但都沒有改變法院的裁決,此案審理結果最終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賴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權利和司法程序延長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時間,繼續掙扎着在加拿大“賴”下去,妄想以“拖”應變。如果這樁官司最終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還要花上幾年時間。
爲防外逃賴氏夫婦被軟禁
自從2002年6月以來,賴昌星夫婦一直處於被軟禁的狀態。當時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在否決賴昌星夫婦的難民資格後,移民局有條件釋放了賴氏夫婦:兩人要繳納8萬加元的保釋金;他們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移民局報到;兩人不得去賭場或與黑幫分子發生聯繫;他們每天只能外出3個小時,但除去移民局外,夫婦二人外出時間必須錯開。對他們採取限制措施,主要是爲防止他們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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