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當街拍賣法律白條
拿著法院判決書三年追不回欠款,古稀老人無奈之下做出一個出人意料的舉動——
當街拍賣法律白條
三個小時無人接招
記者趕到現場,只見一位老人拿著一張寫有『拍賣「法律白條」』字樣的大紙在向過往群眾求賣,紙上寫道:『本人持有(2000)天民初字第1001號民事判決書1份,法院判令被告償還我本金加利息累計10萬餘元。因本人年老貧困,願以6萬元為底價進行拍賣……』。面對大家的詢問,拍賣者當眾承諾:不管誰幫我討回這筆錢,本人的承諾堅決兌現。
除老人手持的『拍賣書』外,地上還擺著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及被告方開具的還款計劃。老人訴說:『我是年近古稀的人了,為了追回這筆欠款,已奔波了3年多時間,先後近百次向有關部門求助。現在我的身子骨一天不如一天,實在再折騰不起,只好賤價「拍賣'判決書,能追回多少算多少。』
盡管圍觀者擠得水泄不通,但3個小時過去了,仍無人接招。一位叫肖德彪的男子對記者說,連法院都執行不了的生效判決,其他人肯定也沒有辦法。
法院判決三年前已生效
據了解,『拍賣者』名叫劉旺青,現年66歲,家住天心區路邊井。
1998年5月26日,劉旺青與湘直實業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湘直總公司)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書,並於同年6月8日向湘直總公司交納掛靠費5萬元。劉旺青要求按約進場施工,而該工程實際上已由湘直總公司交給了其他單位承建。此後,劉旺青又與湘直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承建合同,要求湘直總公司將其所交的5萬元轉付給湘直房產公司作為質量保證金,湘直總公司未予轉付。於是,這兩項工程一直無法動工,劉旺青與湘直總公司遂於1999年11月4日簽訂了退款協議,約定由湘直總公司退賠6萬元,但該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義務。
無奈之下,劉旺青將湘直總公司告上法庭。2000年11月30日,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湘直總公司償還劉旺青6萬元,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920元,後段利息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准支付。雙方均未上訴。
『法律白條』何日兌現
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的3年多時間裡,劉旺青先後上百次找到湘直總公司要求付款,可公司方面每次都以『現在沒錢』為由搪塞。雙方先後4次達成協議,同意按協議分批付款。總經理劉作池一再保證『決不食言』,並用自己的私房作抵押(後經查實,該私房破敗不堪,值不了多少錢)。
2003年12月6日,惱怒不已的劉旺青發動親朋好友,將湘直總公司總經理劉作池抓獲送到坡子街派出所。經過司法部門調解,劉旺青纔要回7000元,還不及應收回款項的1/10。這也是他3年來拿回的惟一一筆欠款。
劉旺青不無傷感地說,這份判決書在他手中成了名副其實的『法律白條』,他是一個快要入土的老人了,真不知道何時纔能要回這筆錢。(陳國忠賀文兵王旎)
劉旺青老人手持寫有拍賣『法律白條』的紙條,身心疲憊。賀文兵陳國忠攝
何旭說今:執行難還是為民難?
因為一紙判決書得不到執行,長沙老漢劉旺清不得已將它當街六折起底拍賣。在筆者的印象中,這事兒不是他的獨創,就在去年年底,陝西鳳翔縣一男子,也是因為判決書遲遲得不到執行,而在大街上將判決書五折拍賣。
看來,這不是個別現象,而是一個值得我們引起足夠重視的問題。
對這樣得不到執行的判決書,老百姓給了一個形象的比喻:法律白條。我們習慣於對事物的對錯、責任的歸屬作出自己的判斷。可是,對於法律白條被當街拍賣的現象,卻看法迥異。
一個觀點是,要求人們『理性』看待。認為他們的做法本身不合法,而應該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來做。此外,在情感上偏向法院、法官,認為法院是在背黑鍋,指責民眾對執行難的責難是抹煞法院功績,是非理性情緒。認為法院只要公正地判決就行了,並且引用培根在四百年前的話:『法官的最高職責,就是賢明地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而另一觀點則認為,拍賣法律白條也是情非所願,實屬無奈。影響到人民法院形象的,是執行難的本身,而不是這些拍賣者,更不是老百姓。特別是深圳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就發出了『別讓判決書成白條』的強烈呼吁。
以上兩種觀點,根本相左。執行難,老百姓對法律的信任感就會大打折扣,這很危險。筆者以為,老百姓打官司,並非只要討得法官一個『誰對誰錯』的『說法』,更關心的可能還是要依據『說法』得到應有的補償,利益上的獲得纔是根本。在中國,法院只管判,肯定行不通。
執行難,是有著許多主客觀因素的。有人還強調,在某些情形下,就必定存在不能執行的判決,比如碰上了空殼公司,或者遇上一個無賴,法院就拿他們沒有辦法。果真如此嗎?都如此嗎?總理為民工追欠成功,又說明了什麼問題?難道這幾個當街拍賣法律白條的,都遇上了絕對追不回的債?我想,關鍵的問題,還是司法為民的觀念沒有落在行動上。包括法律執行在內的法制建設,要從『為民』出發,而不是從審判費、執行費的多少和解決問題的難易出發。司法要公正,公正執法是一道重要防線。如果讓『為民難』作祟,老百姓的路就會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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