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範土地使用行爲,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努力創造公平的土地市場環境,市政府日前作出決定,清理中心城區土地隱形市場。
凡用地項目不符合城市規劃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者需將房產恢復原狀,土地恢復原規定的用途。凡用地項目符合城市規劃性質,但因城市建設需要,近期將實施拆遷改造的,經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批准,可參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的規定,由國有土地使用者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手續,按租賃期限爲一年的租金標準繳納土地收益。
國有土地租賃期滿如需繼續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者應按首次租賃的程序和方式重新辦理手續。
凡用地項目符合城市規劃性質,或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予以保留的項目,原國有土地使用者需補辦土地出讓手續,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指標進行地價評估,並按評估確認地價的20%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在土地出讓期限內,按年度等額支付土地出讓金。
凡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如需改變原規定用途的,必須經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批准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補繳政府土地收益差額。對於以安置本企業職工爲目的,在本企業用地範圍內銷售本企業產品而改變土地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審覈批准,可以免交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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