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6日發出公告,提醒消費者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購買活禽及禽肉應注意辨別其異常症狀和體徵,並及時向當地農業和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
公告指出,嚴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收購、銷售和加工具有下列症狀的活禽:雞、鴨出現打蔫,頭部、雞冠、肉髯腫脹;呼吸困難;有站立不穩、打顫等神經症狀;拉白、綠相間的稀便;倒提後從口腔流出帶有酸臭味的液體。
嚴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收購、銷售具有下列體徵的禽肉:禽(雞、鴨)眼部有結膜炎樣病變;雞腿、爪鱗下有明顯的鮮紅或暗紅出血斑;胸部肌肉嚴重淤血,呈暗紅色;腹部脂肪有出血點或出血斑。
公告強調,任何食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餐飲單位不得購入和銷售死雞、死鴨以及無檢疫檢驗證明的禽肉。在禽肉加工和餐飲環節,要嚴格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禽肉要徹底加熱,燒熟煮透後方可食用。
公告同時要求從事雞、鴨、鵝、豬等動物飼養、販運、屠宰的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如出現發熱、咳嗽、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重症流感症狀的病例,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及時進行診斷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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