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警方日前破獲1宗色誘搶劫案,抓獲3女1男,繳獲贓物小汽車1輛。該團伙自去年以來,在寶安、龍崗、福田等地作案25起。
2月1日晚,一延姓男子接受劉某(18歲,湖北襄樊人)、王某(22歲,廣西百色人)、唐某(17歲,湖南永州人)等3名女子的邀請,到寶安某娛樂城唱歌,之後延某駕駛藍色帕薩特轎車帶3女子外出兜風。2日凌晨2時,4人吃過宵夜來到寶安48區海華公園聊天。劉某與延某留在車內商談開房的事,另兩名女子則到附近小店買來幾瓶“王老吉”,並遞給延某一瓶。延某喝下後很快神智迷糊,等醒來時,發現自己已睡在公園草地上,小車也不見了,身上1部手機、2張銀行卡及現金2500元被洗劫一空。隨即向寶安警方報案。
當晚9時,警方得知犯罪嫌疑人正在尋找買家,準備銷售被搶車輛。警方隨後派兩名民警喬裝成買主,與銷贓人員取得聯繫。對方開價4萬元,警員與其討價還價,最後決定以2萬元成交。
2月3日凌晨2時,8名警員去寶安區石巖鎮料坑村開展“交易”。2名警察以買家身份進入約定地點,與“車主”廖某(男,34歲,廣西人)接觸。當買賣雙方實地看車時,其他民警一擁而上,將廖某當場擒獲。經審,廖某交代了2月2日凌晨從劉某等手中接手該車,並將車開到石巖鎮藏匿、銷售。
民警乘勝追擊,趕到西鄉鎮九圍村,將劉某等3人藏匿的旅館嚴密控制起來。正在矇頭大睡的3名年輕女子來不及作出反應,即束手就擒。
審訊中,劉某、王某、唐某交代了2月2日凌晨以色相誘惑事主延某,並在飲料中投放麻醉藥品使其昏迷後,搶劫其財物,爾後叫來銷贓人員廖某將贓車開走的犯罪事實。經進一步審查,3人陸續交代了自去年7月以來,以同樣手法在寶安區、龍崗區、福田區等地瘋狂作案25起,搶劫物品包括小汽車、現金、金戒指、摩托車等,其作案地點基本在娛樂場所、公園等處。除在類似場所物色作案對象外,她們還故意撥打不熟悉的電話,如對方是男性,即進行挑逗,誘使其上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