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香港一小學女教師因不滿班上一名10歲男生“反應慢”,未及時取出筆,憤而將其右耳撕裂流血。該男生被縫了4針並留院治療7天,特區法庭將於本月24日對此事進行判決並決定賠償事宜。
58歲的被告蔡某事發後被停職,她在秀茂坪樂善堂楊仲明小學任教已達27年。這位女教師承認襲擊使他人受傷罪名,並向該名男生致歉,願意作出5萬港元的賠償。法庭宣讀案情時,她不時搖頭輕嘆,多次以紙巾拭淚。
辯方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表示,蔡某當時並非有意傷害學生,只是一時用力過度,事後她也立即向警方承認自己的過錯。相信這次事件已令她難以在教育界立足,她也深感後悔及願意向對方賠償。
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現代教育制度下已不可使用武力,被告更爲當時在場的學生做了一個壞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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