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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拐賣婦女罪被判刑12年的貴州籍犯人韋天嶺自2000年入獄後,因對判決不服,先後四次自殺、兩次調換監獄,是監獄改造的“老大難”。2003年4月11日,11名律師走進韋天嶺服刑的安徽省銅陵監獄,真誠地爲他釋疑解惑,並將其案件的申訴列入跟蹤服務對象。從此,韋的改造態度發生了“鉅變”,從當初的頑固不化一躍成爲監獄改造先進分子,第一次受到了專門的表揚。
長期以來,由於司法內部長期“割據”,監獄管理部門對犯人實行封閉改造,司法行政機關也大都將監獄內犯人的法律援助視爲禁區。因而,儘管法律規定在押犯即使在監獄內也可以申訴,爲可能產生的量刑不當或量刑過重提供糾偏糾錯的機會,但實際上在押犯人對判決的申訴和其他法律援助的訴求獲得很困難。這種現狀讓一部分對判決不服的犯人對改判失去信心,轉而對監獄內的改造持極端的消極態度,致使監獄內鬧事、逃跑等現象屢有發生。過去傳統的社會各界進監“幫教”活動儘管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有“重教輕幫”的傾向,特別是對犯人最需要的法律服務“幫助”還不夠。安徽省司法廳有關人士對記者說,要使“人人享有法律幫助權”的觀念落實到位,提高監獄的管理水平和犯人改造的效果,就必須打破現有機制的約束,主動尋求突破。
從去年4月開始,銅陵市司法局和銅陵監獄,在安徽省司法廳的支持和指導下,開始了“送法進監”的嘗試。去年4月11日,該項活動的具體載體———“服刑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銅陵監獄內正式掛牌,當天,該市8家律師事務所以所長爲主的11名骨幹律師走進大牆之內,爲在押的犯人提供法律服務。
因搶劫罪被判刑12年的安徽籍犯人司某,在律師們到來之前,已經寫好了遺書,隨時準備尋找機會了此一生。司某被捕前曾與一女青年同居並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在他入獄之後,女兒被母親遺棄,司某年邁的父母生活拮据,也無力撫養孩子。當司某得知這些後,很難安心改造。律師瞭解情況後,建議司某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孩子的撫養費,起訴的全部事務可由律師們代爲解決。一席話讓司某感動得熱淚盈眶,他當場將懷中藏着的遺書取出,撕成了碎片。監獄方面獲知情況後,副監獄長許偉專門上門,促成當地政府將司某父母列爲優扶對象,並聯系學校減免了孩子的學習費用。對政府的關懷,司某用良好的改造表現予以回報,去年年底,司某受到了監獄的表揚。
據記者瞭解,這項試點開始以來,銅陵監獄內已有近50位重刑犯人得到了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他們或通過律師處理了服刑後家庭財產處理、分割、離婚、父母撫養等問題,或通過面對面的法律諮詢,增長了法律知識,消除了思想誤區,對所犯罪行有了清晰深刻的認識。銅陵監獄與銅陵市司法局還將以此爲契機,繼續開展罪犯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罪犯在大牆內接受改造,早日重新成爲“社會人”。
安徽省司法廳已於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各市司法局與省直監獄勞教單位工作聯繫、推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協調發展》的文件,將在全省推廣這一卓有成效的試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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