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當地媒體報道,東京高級法院昨天對7位中國臺灣女性起訴日本政府的二審訴訟進行了判決,駁回該7位受害女性的上訴,維持一審東京地方法院判處7位女性敗訴的原判。
這7位中國臺灣女性在訴訟中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7000萬日元並謝罪。
這7位受害女性的年齡爲72 歲至82歲。她們在起訴書中稱,1938年至1944年期間,她們受到二戰日軍誘騙稱“有護士的工作”,隨後被帶至南方戰地被迫淪爲慰安婦。
原本參與起訴的爲9位,但在一審判決宣佈前有兩位死亡,因此撤銷了二人的訴訟。2002年10月的一審判決指出,訴訟並未涉及是否受害等相關事實,並以“在國際法中,針對被害者個人直接向加害國索求賠償的權利並未得到承認”爲理由,判處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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