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韓玉生在國臺辦今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公安部今年將推出的五項簡化兩岸人員往來的便捷措施。
韓玉生表示,作爲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多年以來不斷研究和改進往來臺灣地區的管理工作,爲海峽兩岸人員的往來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方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以及在大陸的居留,特別是2000年以後,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和往來臺灣的大陸居民人數增加的很快;2001年,大陸居民赴臺人數達到10.3萬人次,臺灣居民來大陸人數達到310.2萬人次;2002年,也分別達到了13.9萬人次和366萬人次。
韓玉生表示,爲適應雙方人員往來大幅增加的情況,2000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真研究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並且先後到深圳、東莞、崑山、福州等地召開臺商座談會,也多次接待臺商協會訪京團,就進一步簡化臺胞入出境及在大陸的居留手續等問題吸取他們的意見。有個別措施在一些城市進行了先期的試點工作。
韓玉生表示,在聽取意見、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公安部決定今年陸續推出以下五項簡化便捷措施:
一、簡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的手續,改變目前按照前往臺灣簽註的有效期來出入境的作法。今後大陸居民若前往臺灣,可以在前往臺灣簽註的有效期之內出境,在所持的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有效期內返回即可。16歲以下的兒童、70歲以上的老人及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申請前往臺灣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手續。
二、授權福建省公安廳簽發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設立制證中心。由福州、廈門市公安局負責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申請。作爲第一步,先由廈門市公安局啓動,受理的範圍爲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居民。在福建居住的臺灣居民,需要補領換髮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可以向廈門市公安局提出申請。
三、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註適用的範圍。根據目前的規定,在大陸投資設廠、工作和學習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獲得在大陸長期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的便利。以後將要把適用的範圍擴大到與大陸居民結婚的臺灣配偶、在大陸原籍居住的70歲以上人員,以及寄養在大陸的兒童。
四、簡化臺灣居民辦理居留簽註的手續。凡是在大陸投資設廠的臺商、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資額度、效益等條件的限制,都可以獲得五年以內的有效居留簽註;在大陸學習的臺灣學生,可以獲得與其學習期限相同的居留簽註;在大陸就業的臺灣居民,可以憑就業證(勞動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證)或者是聘用證明或者是勞動合同,一申請辦理居留簽註。
五、爲不在大陸長住但需要多次往返大陸的臺灣居民提供便利。爲投資設廠而先期來大陸考察、協商、簽約以及先期籌辦人員,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旅遊從業人員和航空航運從業人員,對這些人可以准許辦理1年有效的多次來往大陸簽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