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幼蘭,一個漂亮的廈門姑娘,原本有太多的夢想等待着她22歲的青春年華。但是她生命的腳步卻永遠停了在2003年5月16日晚上的21點11分。
2003年5月16日21點15分廈門市公安局同安交警指揮中心接到羣衆報案,稱剛纔一輛小貨車撞到了一個正在穿越馬路的少女。但是當民警趕到現場之後,卻只找到兩隻女式皮鞋和一隻失落的車牌。肇事車輛和被撞的少女卻都不見了蹤影。民警苦苦尋找了一整夜仍然沒有結果。那麼被撞的少女究竟在哪裏?那輛小貨車又是誰的呢?
正當民警還在爲這些問題困惑的時候,第二天一大早,一個叫洪火竈的年輕人跌跌撞撞的走進了同安交警大隊的大門。他說在5月16日晚上,開車撞到一個人,他沒有停車就跑了,最後這個車掉到馬項鎮馬頭山一個水溝裏面。
民警立即帶着洪火竈來到了他所稱的翻車現場。據廈門市公安局同安交警大隊民警陳永固回憶,到現場時他們卻看到另外一番情景:在洪火竈講的這個事故現場,有一部微型的小貨車,四腳朝天掉到水溝裏面。而且這個車是車頭嚴重燒燬。在這個汽車車頭一米左右的地方,趴着一個裸體的全身一絲不掛的一個女屍。
這個車是誰燒的?
這個裸體女屍是怎麼回事?
任憑民警如何發問,洪火竈再也不開口了。他只承認車是他的,承認他曾經撞過人。但他是怎撞的,車爲什麼會掉進溝裏,又爲什麼會着火,受害人爲什麼一絲不掛?洪火竈始終不肯開口。爲了解開這些疑點,公安機關決定展開調查。可是應該由哪個部門來辦理這起案件呢?經過廈門市公安局協調,決定這起案件由同安交警大隊主辦,同安刑偵大隊全力配合,儘快搞清案情真相。
陳永固,廈門市公安局同安交警大隊民警,從警十幾年來成功處理過上千起交通事故,他對現場有着過人的分析能力,此時這起離奇的案件已經交給他主辦。但這起蹊蹺的案件讓陳永固也感覺到太離奇,太複雜了。
案件的偵破工作就從整理這數不清的疑點開始了。民警詳細勘察了現場,走訪了附近的羣衆,力圖摸清案件的性質和主要情節。很快,將難以解釋的問題歸納爲四大疑點。
疑點一現場
發生撞擊的第一現場與翻車的第二現場同在一條馬路,兩點間直線距離約一公里。但是據目擊者稱,撞擊發生時,貨車由西向東行駛,撞擊後沿公路繼續向東逃竄。而翻車的第二現場卻是由東向西行駛。而種種跡象表明從撞車到翻車的時間並不會太長。這該如何解釋呢?關於現場民警還有三個疑問:兩個現場都是怎麼形成的呢?從撞人到翻車究竟相距多長時間呢?這期間又都發生了些什麼事呢?
疑點二郭幼蘭
民警很快查清了死者是新店鎮居民郭幼蘭,當晚她原本是要外出等候幾個朋友,但這一去就沒有再回來。那麼她的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就成了一個迷。案發第二天,民警從撞人的第一現場附近找到的一部手機,但後來證實這部手機並不是郭幼蘭的。那麼手機又是誰的呢?郭幼蘭出門時穿戴整齊,拿着手機。死亡時卻赤身裸體,那麼她的衣服和手機都哪裏去了呢?她生前是否還遭受過其它侵害呢?她的屍體又是怎麼轉移的呢?而且死者郭幼蘭的腰部套着一條黑色的橡膠圈,這條橡膠圈是從哪裏來的呢?它和郭幼蘭的死有什麼關係呢?
疑點三洪火竈
洪火竈,男,22歲,廈門同安區新店鎮人,受僱他人開車拉貨爲生。民警還不能肯定的是:他是否與郭幼蘭認識,郭幼蘭的死是他故意所爲,還是無意所致。是否還有其他人蔘與其中?他或者他們對郭幼蘭都曾經作過些什麼呢?洪火竈既來投案卻又爲什麼沉默不語呢?
疑點四汽車
那輛焚燬的汽車,的確是洪火竈平時所駕駛的五菱牌小貨車,也正是撞到郭幼蘭的肇事汽車。但是它爲什麼會出現在水溝裏,車頭又爲什麼會起火呢。
面對這許許多多的疑問,民警一時難以解釋,案子也無法入手,但憑着經驗,他們覺得汽車起火的問題十分蹊蹺。陳永固分析,如果是自燃的現象,它應該是從貨鬥先燒,因爲油箱在貨鬥。不可能說駕駛室燒得面目全非,而貨鬥卻沒燒起來。應該首先從這個疑點入手!
而當天晚上,洪火竈的堂兄洪火耀曾與洪火竈有過密切聯繫,一經民警詢問洪火耀馬上開口了。案件很快從洪火耀的身上打開了缺口,他供述,他和吳秀敏,潘朝陽,洪堯戍等六人蔘與了燒車。當他們一一落網之後。燒車的事實已基本清楚。原來當晚洪火竈撞人翻車之後把潘朝陽,吳秀敏等人叫到了第二現場。幾個人決定用汽油燒掉汽車以毀滅洪火竈留在車上的指紋。然而,當洪堯戍點燃汽油之後,藉着熊熊的火光,洪堯戍隱約看到了一具裸體的女屍。
洪堯戍回來之後就責怪洪火竈,說:“下面有死人你不講,你害我下去看見,火燒起來我纔看見。”另一名在場的吳秀敏則說,當時就很害怕,趕快回到店裏,商量說明天早上去投案。
當案情剛有些眉目的時候,這起正在偵破的案件引起了當地一些媒體的關注。他們對一些特殊的字眼進行了突出強調,妙齡少女,裸體女屍,一絲不掛,離奇死亡,甚至對尚沒有結果的案情作出了許多猜測,有的還宣稱離奇車禍,肯定案中有案。一家報紙還登出了一條有待證實的消息,說“一位讀者曾看到有人將被撞少女抱上了汽車。”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此時,受害人的家屬也懷疑起來,要求警方把它當作刑事案件來調查。
而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洪火竈的父親則堅信自己的孩子不可能故意殺人。
案件再次陷入了困境,燒車的疑問似乎可以解釋,但前面的三個問題仍然沒有答案。面對着各方的壓力,民警能不能解開這一個又一個的謎團給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呢?
洪火竈之所以要投案,是因爲他知道撞死了人,心理壓力太大,投案之後的沉默則是因爲他不願交待出幫他燒車的同夥。但見到他們已經紛紛落網,洪火竈漸漸轉變了態度,開口交待了他所知道的一切。5月16日晚上,喝了五六瓶啤酒的洪火竈開車回家,雨已經下大了。結果在對面車燈照過來的時候,他沒有看到郭幼蘭橫穿過來,車直接撞了上去。撞完之後,車擋風玻璃破了,洪火竈慌亂之中都嚇傻了,沒怎麼想就開着車子逃跑了。
這就是洪火竈逃逸的路線,全長共4.3公里,其間他幾次想換檔,但奇怪的是,但檔位固定在二檔上不能移動,洪火竈就這樣用2檔跑了一圈之後又返回公路由東向西逃竄。開到水溝旁邊時,卻不知爲什麼,突然控制不了方向,一頭衝了進去。當他從車裏爬出來之後,先後給潘朝陽等人打電話。他也是在燒車的時候才知道車旁邊有一具屍體。
在任何人看來,洪火竈的供述都是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說法。而且他也無法解釋屍體是怎麼到的第二現場。但目擊者的證詞卻證實了洪火竈關於撞人瞬間的描述。根據一名在現場的目擊者說,在那輛小四輪很快地撞過來的時候,人(郭幼蘭)撞到前面那個檔風玻璃上,玻璃破了以後人就滾到車輪下面去了。
民警沿着洪火竈的逃逸路線搜巡,果然有了新的發現。在A點,找到一件女式紅色外褲,在B點找到一條紅色女式內褲,在C點找到一件紅色胸衣和黑色上衣殘片。經郭幼蘭家屬辯認,這些衣物正是郭幼蘭當晚所穿着的。但陳永固又有一個疑問,這個衣服是洪火竈給她扒下來的,還是什麼原因脫落下來的。最終他把這件衣服,送到廈門市公安局技術處去做鑑定。經過鑑定得知,這些衣物是與地面摩擦而破損斷裂。
根據這種說法郭幼蘭很有可能是被掛在了汽車底部,但是一路上有多處拐彎,還有顛簸的小路,一百多斤的人怎麼能被拖了4.3公里都沒有掉下來呢?這種說法首先遭到了郭幼蘭家屬強烈的質疑。
案件的主辦民警陳永固,再次陷入了深深的困惑。此時,他不得不暫時放下這條思路,回過頭去想在第一現場找到的那部手機。陳永固原本認爲,手機既然不是郭幼蘭的,那就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慌亂中失落的。他希望能通過這部手機找到些線索。但事實很快證明,失主和案件並沒有關係,手機失落在現場純屬巧合。這爲案件再次增添了些離奇的色彩。那麼郭幼蘭的手機又到哪裏去了呢?
百思不得其解的陳永固,一趟趟往返於第一二現場之間,他覺得在現場思考問題或許能得到靈感。就在他第三次來到第二現場那條水溝的時候,突然有了出乎意料的發現。發生事故的那天晚上,雨下得很大,整條水溝都積着水。當陳永固第三次去的時候,水溝乾枯了一點,但還是全部是泥濘的。突然,陳永固發現了一部三分之二插在泥土裏面的手機。令人驚奇的是這把手機居然就是郭幼蘭使用的手機。然而,這部手機的出現帶來的不僅僅是驚喜,還有更大的困惑。因爲它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這裏。連衣服都沒有了,那這部手機怎麼能夠帶到第二現場呢?
但是有了手機就可以得知撞擊發生的準確時間了。經過調查,這部手機掛斷的時間是21點11分38秒停下來的,這個時間就是郭幼蘭被撞的事故第一時間。聯想到洪火竈發生翻車事故,從車裏爬出來打的第一個電話是給潘朝陽的。他這個電話是在21點21分打出去的,也就是說兩個時間相差是9分22秒。
那麼洪火竈在9分22秒的時間裏都能做些什麼呢?陳永固找來了一輛和洪火竈一樣的五菱牌小貨車,同樣也掛着二檔,從第一現場沿着洪火竈逃逸的路線開往第二現場,時間正好是七分鐘。加上翻車後洪火竈爬出來的過程,應該說他沒有空餘的時間了。這樣應該能夠排除,洪火竈在路上把郭幼蘭抱在車上又把她脫衣服又把她強姦的可能。
爲了進一步證實這種推斷,市公安局還聘請專家進行了屍檢。經過鑑定,郭幼蘭在當天沒有經受性侵犯。
那麼那則有人看見少女被人抱上車的消息又是怎麼回事呢?幾經周折,民警終於找到了這位打電話的讀者。最後證實,他只是回來的時候看到警察在處理現場,結果就被誤傳爲“幾個人把女孩抱上車,”但這樣的消息還是被登了出來。不僅干擾了正常的偵查工作,而且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影響。
雖然此時已經可以肯定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民警還是無法解釋屍體是怎麼從第一現場到第二現場去的。陳永固的目光放到了那條套在郭幼蘭腰部的黑色橡膠圈,這條3,6米的橡膠圈其實是洪火竈汽車擋風玻璃上的密封圈。根據汽車車頭上的凹痕和郭幼蘭的傷勢,民警做出了這樣的推論:
郭幼蘭當時在橫穿馬路的時候,被洪火竈駕駛的微型車撞到,撞到的時候郭幼蘭的身體呈拋物線飛出去,而洪火竈當時是沒有停車減速。他是繼續往前面走,往前面走的話,於是就形成了第二次撞擊,第一次撞擊的時候,擋風玻璃就破碎了。當天晚上是下着雨,洪火竈開着雨刮器在行駛,這個檔風玻璃的橡膠圈下端套掛在這個雨刮器的兩個支撐點上面,而這樣郭幼蘭的屍體,就被洪火竈的汽車拖着走。
這個案件發生不久,又發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巧的是這部車的車型跟洪火竈發生的事故車型是一模一樣。他也是撞破擋風玻璃之後,橡膠圈脫落掛在雨刮器上面。像這種橡膠圈,完全可以承受住五百斤重的重量,也就是說像洪火竈交通事故的那一條橡膠圈,它完全可以承受住郭幼蘭一百一十斤重的身體,拖到汽車底盤下行駛的。
也正是因爲郭幼蘭的身體拖在車盤下,才讓洪火竈掛不上3檔和4檔,只能用2檔前進,這也是洪火竈在爬上坡的時候方向打偏扎進水溝的真正原因。而郭幼蘭的手機,則是在撞擊的瞬間被拋到了車廂內,從而被帶到了第二現場。
此後,陳永固和專案組成員花費了大量精力,運用力學公式進行了精確的計算。所有這些推論得到了有力的證明。
在經歷了艱苦的探尋與求證之後,這起離奇的車禍終於真相大白。一時間被炒的沸沸揚揚的少女之死也塵埃落定。警方的結論或許沒能滿足一些人的獵奇心理,但卻還了事實的真實面目。
2004年1月17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洪火竈有期徒刑15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吳秀敏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洪火耀、洪堯戍有期徒刑各兩年。四被告均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