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997年11月25日晚10時許,溧水縣某村女青年汪某騎女式自行車在該縣溧老公路五里橋附近,被人攔住後強行抱到橋面南側的一水溝旁姦污,色狼得手後立即逃離現場。
據證人該村村民劉某講述:當晚12時許,他經過五里橋時,見橋上倒着一輛女式自行車,感覺像是女青年汪某的,並聽到橋下有人哼哼。後趕緊去汪家告知並與汪的父母一同來到五里橋下,發現汪某光着身子在雨中呈半昏迷狀,汪父將女兒揹回家,並將在河邊的一團衣服帶走,回家後汪母清洗了女兒下身血跡,後汪某在被送往醫院時死亡,汪父立即報案。經法醫鑑定,汪因吸入泥水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當地警方本想找到色狼留下的精液,以通過提取其中的DNA進行對比確定強姦犯,但幾經勘察未有所獲,只是在現場找到一些色狼的赤足足跡、1把鋼捲尺、1只黑色塑料髮夾以及幾粒黑色、白色的鈕釦。事發後,警方到處排查仍未找到色狼。
6年前,南京溧水縣一位剛滿19歲的女子在雨夜裏遭色狼襲擊後死亡。由於受害人父母聞訊後將半昏迷的女兒從現場接回家清洗,致使警方未發現本案的最直接證據。
案發兩年後,該縣一男子因調戲女生被抓,後主動交代了兩年前的強姦經過,並且警方發現該男子足跡與強姦現場遺留足跡一致,遂以涉嫌強姦罪將其移交檢察機關起訴。但江蘇省、南京市兩級法院對此案審理後發現,指控證據難以確定該男子有罪,遂於日前宣佈該男子無罪釋放。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江蘇檢方就溧水強姦案已準備向最高檢提出申請,啓動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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