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據介紹,《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臺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此外,下列居民、村民,可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在領取當月(年)應得收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在領取實際收入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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