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傷害的5名中國原告12日在東京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口頭辯論中,指控被告日本政府違反國際法,製造、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中國人民。
原告代表李國強在法庭上陳述意見時指出,日本政府違反國際法,至今沒有及時處理和銷燬侵華日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因而破壞了包括原告在內的許多中國人的幸福生活。
李國強說,他本人就是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爆炸事故的受害者,雖然經過長期治療,但至今仍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他強烈要求被告日本政府承認歷史事實,對受害者給予800萬日元的賠償並表示道歉。
這起日軍遺棄化學武器訴訟案在去年5月一審判決時,東京地方法院以所謂日本政府“難以回收在主權不能達到的中國的武器”爲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李國強等5名中國原告因此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去年9月,東京地方法院曾判決另一起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中國人訴訟的中方原告勝訴,命令被告向原告賠償1.9億日元,但被告日本政府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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