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搶劫女司機計程車後逃跑,慌不擇路駕車撞上電線杆,昨天上午,本市寧河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張某捕前系寧河縣某村農民,曾因搶劫、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刑滿釋放後依舊不知悔改。去年8月6日晚5時許,張某經預謀在205國道與蘆寶公路交口處租乘一女司機的出租車,上車後張某故意引領該出租車沿人煙稀少的鄉間小路行駛,以伺機作案。當晚10時許,當該車行至寧河縣任鳳中學路段時,張某以汽車壞了爲由將女司機騙下車,趁其不備將車啓動後欲行搶劫,被害人發覺後遂抓住車門進行阻止,結果被汽車帶出10餘米後摔倒在地,造成其輕微傷(偏重)。張某在甩掉司機後,駕駛着計程車逃跑,由於張某開車技術較差,逃逸的過程中撞在了路邊的電線杆上,因車被撞壞,張某不得不棄車而逃,正當其潛回家中欲外逃時被布控的公安幹警一舉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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